从2012年3月起,河南省政府统一部署下的“平坟运动”在洛阳、南阳、周口、商丘4个试点市正式推开。其中,周口市的“平坟运动”最为引人注目。该市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同时,以《殡葬管理条例》为法律依据,出台了一系列极有针对性的奖惩政策:对于主动平掉自家祖坟的,以政府发放的《平坟证》为准,一律发放奖金。态度不积极的,对农民,除了推土机强行推平外,还要取消农田补助款,并征收农业税:对处级以下干部,轻则取消本人及所在单位的评奖、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,重则降级、降职甚至撤职。周口市原计划用3年时间平掉辖区内的350万座坟墓,实际上,从2012年6月到11月底,仅半年时间就平坟300多万座,平坟速度大大超过预期,周口市成为河南省的平坟典型。在平坟过程中,除河南省内的个别媒体借农民之口称“平坟带来的好处多”之外,主流媒体上的质疑、批评意见和网络上的嘲讽、反对之声不绝,但周口“平坟运动”一直保持着迅速推进的态势。
2012年12月16日,国务院第628号令将《殡葬管理条例》第20条授权民政部门“强制执行”的语句删除。随后,农业部新闻发言人称平坟的方式欠妥当。至此,周口“平坟运动”才陷入沉寂,从政府官员、反对者到外界舆论,均转入了观望状态。2013年春节刚过,周口市一夜之间有百万座坟墓被重新圆起,对此,当地各级政府也未置可否。‘
周口“平坟运动”今后何去何从,暂且不论。回顾历时半年的“平坟运动”,其中两个现象十分耐人寻味:周口“平坟运动”为什么敢于在沸腾的负面舆论中高调推进?周口“平坟运动”是河南省城镇化建设规划的一个步骤,而且得到过国务院的专项政策支持,“国务院为什么又使其失去法律支持?
深入分析就会发现,周口官方之所以能够有效地屏蔽了受害人的苦诉,最根本的原因在于,墓地尽管是人们观念中的一个神圣所在,但它并不受法律保护,那些“被自愿”者心中有再多的苦、再深的痛,都无法理直气壮地一吐为快。而周口官方之所以能够那么理直气壮,则缘于各种质疑、批评、反对意见并没有搔到平坟决策者们的痒处,更没有戳到其痛处。其实,平坟是一种特殊的拆迁,是为(大)城市筹措建设用地,其直接受益者是(大)城市居民,直接受害者则是生活在乡下的农民,这是平坟决策者们的痒处;以平坟的决策者为参照,“平坟运动”又是一场平他人祖坟、满足自己政绩需求的损人利己之举,这就是平坟决策者们的痛处。
正当周口“平坟运动”在河南省政府支持下迅速推进之际,国务院的决策者们为什么将《殡葬管理条例》中“强制执行”的授权语句删除?其中答案,不得而知。但是,一个十分合理的推论是,在物质利益、眼前利益与精神利益、长远利益的冲突中,他们比河南省官员看得更远,因而被民众的反对声和停止平坟的呼吁打动了。另一个相对确定的推论是,在他们看来,坟墓不应当是行政强制措施的标的。把这两个推论结合在一起就可以发现,尽管国务院的决策者们没有公开否定“平坟运动”,但实际上已经默认了反对平坟的观点,即死者的坟墓上承载着“信仰自由”、“民众情感”等价值。在法律(学)语境中,这样的价值即可谓之权利。因此,作为一个社会事件的周口“平坟运动”促使笔者思考的一个问题是:死者的墓地上究竟寄寓着何种权利?
点赞
152人已点赞
152人已点赞